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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丰:乱扣“颠覆国家政权”帽子是典型的倒行逆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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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中国 | |||
在21世纪的今天,中国的文字狱中良心犯可谓是前赴后继,前刘晓波、胡佳这样因言获罪的异见人士尚未重 获自由,媒体又传出山东青年薛明凯在深圳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提起公诉的消息。非常让人寒心的是,薛明凯才年仅20岁,一个涉世未深,也许还处 在懵懂状态的青年,何来“颠覆国家政权”的巨大能量?这是深圳司法机关滥用公权力迫害公民的又一次恶劣表现。 非常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深圳当局不但不敢像对其它刑事案件那样在薛明凯归案之初将案情公之于众,而且在 9月10日薛明凯案开庭时,同样对案情讳莫如深,既不在官方媒体上发布消息,又警告住在深圳的其他异见人士不得关注此案,不得向外界透露薛明凯受审的消 息。孔子曾言:“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深圳当局鬼鬼祟祟地处理该案,只能说明他们是做贼心虚,他们的内心其实非常清楚自己到底是在执法还是在犯法。 之前,在深圳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的异见人士有好几位,2001年,在深圳的异见人士陶 君被警方抓捕,2002年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4年出狱后仍然受到持续不断的骚扰,最后不得不流亡海外。异见人士 刘逸明同样因为在网上发表文章而在2005年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比较幸运的是,他在被关押了81天后无罪释放,但写作自由仍然受到很大 限制,在其继续坚持自由写作的情况下,深圳警方最后居然以下作的方式将其变相驱逐出深圳。深圳网友林敏因为在网上组建“中国人民党”QQ群,结果在 2009年3月被警方非法拘押,直到7月30日才获释,并被罚款1800元。这是我们所能公开查询到的深圳异见人士因言获罪的案例,我们不知道的估计更 多。 薛明凯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其性质从法律上讲比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更为恶劣,后者 如果最终被定罪,判上4、5年都算是非常重的了,而前者则不然,一般都是10年打底,也就是说被判10年刑期都算是比较幸运的。薛明凯一案的判决结果我们 至今不得而知,不管是否已经宣判,从以往的经验看,等待他的也许将是漫长的铁窗岁月。薛明凯的母亲王女士在薛明凯案开庭时就已经千里迢迢地赶到深圳,现在 仍然没有离开,虽然我们很多人都看不到她,但完全可以想象得到一位母亲在儿子锒铛入狱并面临重刑的情况下那焦虑和悲伤的心情。 据深圳的朋友透露,薛明凯被拘捕是因为他加入了政治组织“中国民主党”,而该党早在2002年就被公安 部定为“敌对组织”,近年来被判刑的异见人士当中,有很多都是该党成员。按照中国的《宪法》规定,公民完全拥有结社的自由,但在现实生活中,中国任何一个 独立的社团都难以有生存的空间,如果是政治性的,则不仅会被冠以“敌对组织”或“反动组织”的帽子加以取缔,而且负责人还会有相当大的危险。但是,我们仍 然可以看到一些中国民主党的成员在国内活动,这些人大多很少写政论文章和发展党员,所以,一般还比较安全。公诉机关对薛明凯的起诉书上称他和海外的民运领 袖联系并发展党员,这大概是当局最为忌讳的,所以不惜动用司法资源对其控以重罪。 以言治罪始终是专制社会的独有产物,但专制社会也未必都热衷于以言治罪,虽然中国人自古至今都难以摆脱 专制统治的宿命,但在唐宋等朝代,在言论环境上却比较宽松,极少出现以言治罪的情况。唐太宗李世民执政时期,曾有民众自称会当皇帝,结果被抓入大牢,李世 民在得知此事后果断地将其释放,这充分表明了一个国家最高统治者的自信和博大胸怀。一代名臣魏征在辅佐李世民的时候,以中共现在的标准来看,所发表的“反 动”言论更是不一而足,但他并没有因此而失去自由或生命,在他逝世以后,李世民甚至还亲自为其立碑,并称自己失去了一面镜子。以言治罪注定与现代文明格格 不入,任何一个国家要想真正成为超级大国,就必须广开言路,只有这样才能激活一个民族的创新精神和最大程度地造就和吸引人才。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在经济领域可以说比其它地方显得更为自由,但非常遗憾的是,在政治领 域,深圳却显得比很多内地城市都保守。在中国的大城市当中,政治环境最为恶劣的,除却上海,也许就得算深圳了。在这里的民主人士、异见人士、维权人士活动 空间尤为狭小,作家小乔、刘逸明、刘水先后被逼离开深圳,而民主人士郭永丰则被三番五次地非法拘禁,甚至遭到追杀。能够得以长期在深圳居住的异见人士赵达 功则是被严密监控,不仅不能自由走动,而且还不能撰写政论文章。中共60周年建政大典之后,很多地方的政治气氛都已经松驰,而深圳却仍然是风声鹤唳、草木 皆兵。 正当海外媒体传出薛明凯被深圳当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的消息后几天,湖北武汉又传出了一位网 友因为组建“中国人民党”,并自封“主席”,结果被武汉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的消息。幸亏只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如果司法机关要 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那岂不是更为悲惨?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自由写作者除了撰文谴责当局的这种违法举动之外,还能拿他们怎么样?薛明凯受审,深 圳警方害怕媒体报道,而在武汉的这位青年受审的消息则是在第一时间由当地的官方媒体报道,看来,武汉当局远比深圳当局要自信。不过,相同的是,两地都是在 执法犯法,因为就算是严格按照与《宪法》相违背的《刑罚》某些条款,这些人的罪名也是难以成立的。 面对接踵而来的公民因言获罪消息,笔者不仅为这些良心犯的遭遇感到伤心,更为身在这个不讲法治和人权的 国家感到羞辱,不过,最应该感到羞辱也许还是那些迫害这些公民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公道自在人心,笔者相信,薛明凯也好,武汉的这位网友也好,即使最终 被判重刑,他们在有良知和有明辨是非能力的人心目中依然是清白的,历史也终将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评价,而那些迫害他们的公职人员则必将被钉上历史的耻辱 柱。 200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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