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9日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评论人士认为,这部新法有进步也有退步,特别是该法加紧对互联网控制的条款受到了广泛批评。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定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对1989年5月以来实施的保密法进行的修订,该法的通过立即引起国际人权组织的关注。
*中国人权:新法目的是控制言论自由*
中国人权指责新保密法的目的是阻止并控制中国的言论自由。中国人权说:“新法的条文明确将中国的互联网与公共信息网络公司作为监控对象,保留了国家秘密宽泛的定义,以及模糊不清的执法措施等。实际上,修订后的保密法是当局行之多年的各种监控惩罚手段之外,再包裹上一层追补的法律外衣而已。”
*记者无国界:针对异议人士和记者的新武器*
保护记者权益的国际组织--记者无国界的新媒体事务主管露西.莫里隆女士对美国之音说,中国政府在该法的28条款中要求互联网以及信息公司的运营商给予合作。她说,这是当局在已经拥有的武器库里添加了一个新武器,同时向中国网民发出一个新的警告,要他们自觉进行自我审查。
莫里隆说:“我们把这项修订法案看成是当局为控制互联网上的新闻与信息使用的一项新工具。实际上这些公司已经就有关国家机密的事务在跟当局合作。我们关注的是,政府是要这些公司做更多的事情,还是要把已经在实行的东西写成文字。不过明确的是,所谓泄漏国家机密的指控早已经常被利于来对付持不同政见者和记者等。”
*记者程翔:新法有进步也有退步*
新加坡海峡时报中国问题首席记者程翔2006年曾被中国当局控以间谍罪,被判处5年徒刑。2008年2月程翔获假释回到香港。
程翔对美国之音说,中国新的国家保密法有进步的地方,也有退步的地方。他说,进步是中国首次对保密文件,甚至绝密文件规定了解密期限,这就让中国民众有机会了解中共当局过去的决策过程与细节,如果切实执行,可以揭开一些历史谜团。程翔认为,这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在法律上保障了公众可以扣问历史的权力。
与此同时,程翔指出,新的保密法并没有堵塞旧法的漏洞,那就是,当局没有事先标明哪些资料属于国家机密,中国当局的一贯做法是,事后再定哪些材料是国家机密。令人奇怪的是,当局不给那些没有妥善管理这些被他们事后定为机密的人定罪,反而给那些使用这些材料的人定罪。
*谁应为国家秘密的泄漏担罪名?*
程翔说,这种不合理的做法令很多人无端遭受牢狱之灾,他是如此,四川作家谭作人也是如此。谭作人在汶川地震后收集豆腐渣工程的资料,后来这些资料被检查机关定为国家机密,谭作人因此被控以泄漏国家机密罪的罪名。
程翔与其它观察人士的观点一致,认为新的国家保密法第28条款是法律的倒退。他说,该条款竟然赋予互联网与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公司等商业经营者权力,去识别、确定哪些是国家机密。
程翔说:“经营者本身不是专业的保密单位,他们没有这个能力去判断某一条信息是不是机密,或者是属于哪一条的机密。运作起来,就会像雅虎一样,要向当局提供一些敏感信息的来源或者是传播的具体情况。这样做,即是强加给经营者一种非常重的责任,也对互联网的使用者造成严重的危险。”
美国互联网公司雅虎因为向中国当局提供了记者师涛的用户资料,导致中国当局指控师涛犯有泄漏国家机密罪,判处十年徒刑。雅虎公司为此在华盛顿向美国国会道歉,向师涛的母亲高琴声鞠躬道歉。
*学者章立凡:立法精神的不公,法制的倒退*
中国近代史学者章立凡认为,新的保护国家机密法的出台说明中国法制的倒退,当局对资讯的流动与获得、言论公开、民众知情权等方面增加了限制。
章立凡对美国之音说,新的国家保密法出台显示,互联网已经改变了中国信息走向。中国过去是,官员的级别越高,对机密或者敏感信息的掌握就越多。但是互联网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递走向,这令当局头疼不已,因此出台新法,加以控制。
他说:“虽然说设置了那么多的过滤词和绿坝等这样的东西,但事实上这样的攻防都是相互消长的,那就是你有盾牌,我就有矛,总是不断地有办法来破。现在这样做我想就是要定一个规矩,定一个法,这个法就是不许你传播,即使你有这个技术也不许你传播。”
章立凡说,此法的酝酿过程并不长,讨论范围也不大,没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他说,比起其它善法来,此法出台的速度很快:“一些善法很难出台,比如说新闻法已经酝酿了有20多年了,但是新闻法始终不能出台,但是这类限制言论自由,实际上有可能违宪的法规就出台得非常快。”
章立凡说,一些专家在讨论过程中提出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国家保密法针对的对象应当是掌握国家机密的公职人员、官员,而不应当针对百姓,学者或者新闻记者。他认为,新的保护国家机密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不公正,没有限制官员作恶,反而限制老百姓讲真相。
*保密局官员: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新立法*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9日以144票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国家保密局副局长杜永胜在星期四的记者会上表示,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因此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星期四审议通过了中国保守国家机密法。中国《南方日报》同一天刊登题为“国家机密不应成为利益保护伞”的评论文章认为,现在个别部门之所以能够打着保密的旗号,为腐败, 为私利和投机提供方便, 就是因为国家机密一词在中国被滥用。那新修订并通过的保守国家秘密法是将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呢, 还是使原本“神舟处处皆机密、信息封锁没商量”的局面看起来只是外表上好看了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为此广州律师刘士辉和深圳杂文家朱建国进行以下讨论。
记者:“现在《南方日报》发表这样的文章说‘国家机密不应该成为利益的保护伞’,《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案》通过之后呢有没有可能中国各级政府会依法行事,把应该公开的事项而不再打着国家秘密的借口而公诸于众呢?首先我问一下刘律师。”
刘士辉:“全国人大对于《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这样一个修订的话呢应该说这是法制进步的一个表现,但是应该说中国真正地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在实践在执行的过程中,法律不管它有多完善但是恐怕都要打些折扣。”
记者:“朱先生,您怎么认为?”
朱建国:“这个事情呢我首先关注它的背景。它首先显示了一种国家在从改革的趋势下在倒退。我们改革30年的最开始它是一个解密的时代,就是减少机密的时代。经这么个时代才叫改革。那么现在它这个法规的修订、它的意思、它的趋势是在加密。那么从时代的大趋势来看,它是让我们从解密的时代又倒退回加密的时代。”
记者:“朱先生,那你认为现在保守国家机密法目的不是为了使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并不是为了打破许多单位和政府部门借国家机密之口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朱建国:“对,我认为它的目的是借助机密来进一步的控制舆论和言论。”
记者:“那刘律师,您同意吗?”
刘士辉:“不能完全同意,应该那样说,就说这个立法的话,它本身修改它就是为了适应这个时代的进步,就会有一个变化。现在的话呢民间或者社会对这个档案信息的利用和公开的话呢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说我自己在工作实践当中经常会遇到去查档案。但是以前就说查档案,你到特级档案馆,比如说到省档案馆、到市、到区县的这个档案馆去查档案会遇到很多很多的阻力。甚至说不让你查。他也不讲什么理由和道理。比如说有些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解密的档案,他说是国家机密不给你看,那么实际上也就是说市场经济越发展,公民的权力要求的话呢就会越明确越深入,所以它应该也是适应这样的一个形势。它既然立法总体方向呢还是应该逐渐放开档案信息这样一个方向来发展。但是呢应该说许多原来作为定密的密级,还有开放的时间,档案他是轻易不会开放的。”
记者:“那这里的问题是这部法律通过实施之后,你认为会使许多部门特别是政府部门把本不应该属于国家机密的信息呢当为机密保护部门和个人的私利。这方面的情况会减少吗?”
刘士辉:“这种情况其实原来就很多,现在的话呢我觉得更主要的就说立法的话呢它要明确,它是要逐渐向信息公开,档案被全社会合法利用向这个方向去发展。比如说国务院已颁布了《政务公开条例》。客观地说,这确实是朝公民的知情权,满足公民知情权,朝这个方向在发展进步。”
记者:“朱先生,刚刚听刘律师的分析呢,您有不同的意见吗?”
朱建国:“刘律师可能没有注意到这次修订这个法有一个很重要的一个条例增加的就是说‘要互联网等有关部门接受配合对国际机密的检查’。所以我觉得仅从这个新增加这个部分,那就是说现有的互联网的自由度又要减少一些了。那么干预互联网的正常的操作的理由又会多了一条了。所以我一直感觉这次修订这个法的目的,它实际上是为了强化加密的程度而不是解密的程度。至于说是从什么级别提高到了什么级别,我觉得那都是文字游戏了。到时候都不是你所能干预得了的。因为现在就是一个企业商业部门它都可以以商业机密来阻拦你,何况更多的其他的机关呢?你根本不可能拿这个法作为去要求你查什么东西,不可能!而且最根本来讲,我们这个国家现有的政策就是实际上一直处于有法不依的状态。你比如说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实际上呢你现在连上访的自由都没有。它可以用种种的条例、临时的规定来把你干预掉。”
记者:“朱先生,既然你这样讲,我们都知道现代政府的建立和运转的基础是民主和公开,那么在这种环境下呢公开是常态,保密是例外。那么,《国家秘密法》通过实施之后呢你认为有没有可能帮助中国政府建立所谓的透明政府和有限政府呢?”
朱建国:“我认为是不可能的。那是幻想、幼稚。那么一个现有的《宪法》都没有实施,你指望这个法能够实施吗?”
记者:“那刘律师,你认为能不能有助于政府变成更加透明?”
刘士辉:“你指望一个法律立法或者修订去建立这个透明政府和有限政府的这样一个目标的话呢,那显然是缘木求鱼的,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对于这个透明度政府和有限政府的话呢对中国来说确实还任重道远。”
记者:“那朱先生,你怎么看?你认为……”
刘士辉:“这个法律也只是一种把基层的利用国家机密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的这个权减少了,收走了一点。但是它收走的目的不是要从根本上去消除这种利用国家机密保护非正当利益的这种根本的弊病。而是借这个国家机密保护非法的利益的权力收到高层中央去。打个比方,就象中央改革税务制度之后把地方的很多税务权剥夺走了,但是并不是说让税务公平了,它只是让中央,让上面去得去了。但是税务的不公平,反而那种腐败更大了。”
记者:“朱先生,既然你这样讲的话即便是有相关法律通过实施之后呢就象《南方日报》在评论文章中所说的这个‘神州处处皆机密,信息封锁没商量’这种局面并不会得到改观了?”
朱建国:“只会更严重。会象中央调控房价一样越调越高。”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与广州律师刘士辉和深圳杂文家朱建国讨论国家机密一词被滥用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