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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零八宪章》与中国民主化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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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中国 | |||
纪念《零八宪章》发布一周年征文
在哪些类型的非民主国家中,民主转型更容易发生、且更容易成功?在哪些文化背景、哪些经济社会情况下,新兴民主政体更有可能持久生存、健康发展?从亚里士多德以来,政治理论家们对民主政体之形成与巩固的条件已经有过诸多的分析。尤其是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相关的研究著述汗牛充栋。比如,李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戴蒙德(Larry Diamond)、摩尔(Barrington Moore)、阿尔蒙德(Gabrial Almond)和维巴(Sidney Verba)、帕特南(Robert Putnam)、罗斯托(Dankwart A.Rustow)、达尔(Robert A. Dahl)、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林兹(Juaan J.Linz)、奥唐奈(Guillleermo O’Donnell)等政治学界的名家高手,都曾提出过关于民主条件的精辟论述。在这些论述中,有一些是对民主条件的正面立论,有一些是对某项条件的质疑,还有一些则是对任何民主条件的否定性论述。其中,李普塞特关于经济发展对民主的决定性意义、摩尔“没有强大的中产阶级,就没有民主”的论断、阿尔蒙德和维巴的“公民文化”理论、萨托利关于民主之“历史条件”的底线标准等等,均是有着广泛影响的重要论述。 理论家们所提出的民主条件大概可分为两种:一为民主化的启动与发展条件,一为高质量、高稳定性的民主持续存在(或民主政体巩固)的条件。这两种条件虽然在程度上大有差别,但在名目上、性质上大多是重叠的,无非是说,只有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的某种“好经济”、“好社会”、“好文化”,才有可能形成政治民主化的动力,而在达到了更高的标准之后,则有望最终收获到持久运行的“好民主”。 概括起来,关于近代自由民主或宪政民主(此处排除雅典式的古代直接民主和现代共产党国家所谓“社会主义民主”或“人民民主”)的条件,大约有以下五类: 1、经济发展条件:包括人均国民收入达到中等程度(比如人均1000美元以上),有较高的工业化率与城镇化率,大多数家庭已经温饱无忧,等等。 上述这些民主条件大都既有理论上的来源,也得到了历史经验的部分证实。 从世界史上的民主进程和当代世界的政体分布图来看,民主宪政确实其来有自。其前进脚步似乎有迹可循,其成败兴衰亦非凭空产生。民主化的全球历史,为我们留下了这样一串模糊的足迹: 其一,最早建立起民主政体,且民主运作早已得心应手、臻于成熟的那些国家,大都是有基督新教文化传统的国家; 其二,经济最发达、国民教育水准较高的那些国家,大多数已经建成了稳定可靠的民主制度; 其三,社会阶层较为平等、中产阶级规模较大的那些国家,往往是民主转型成本较小、民主政体较易巩固的国家; 其四,有英美自由主义传统的民族、白种民族、非白种的英语民族,比其他民族较易实现民主化; 其五,曾沦为英属殖民地、或曾被美军占领过的非西方国家,相对较易实现民主化; 其六,如果同一民族或同一文化传统中已经出现了成功转型的民主楷模,则该族系、该文化圈中的其他国家要比缺少民主榜样的国家更易实现民主化; 其七,在完全不能满足上述任何条件的贫穷落后国家,即非西方、非白种、非西语、非基督教文明、非政治世俗化,且缺少外部动力与楷模示范,兼一穷二白、民不聊生的那些民族国家,民主往往很不可行。要么从来就没有产生过民主化的任何冲动或任何努力,要么曾因幼稚冒进的民主实践而自找麻烦,从此陷入长时期的革命、骚乱、动荡和内战。 二 然而,尽管如此,前述五类民主条件的普遍有效性不能成立。因为其与民主化或民主巩固的因果关联时有时无、此有彼无,相关性相当可疑。而且,有一些条件过于模糊、不可定量,甚至难以定性。比如,“中产阶级”是否足够强大、“国民素质”是否足够优秀、“公民文化”是否已经兴起,这些都很难在民主化之前作具体的衡量,因此也就缺乏实践指导意义。 事实上,在民主化与民主巩固这一领域,迄今为止,人们所揭示的只有或然条件、而没有必然条件,只有成败百分比的高低、而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因果律。前述每一项民主条件(或任意组合的若干个民主条件)均有明显的(甚至是“扎眼的”)反例存在——某些早已满足了条件的国家迟迟不能实现民主,而某些离条件差距尚远的国家却已稳居民主国家之列。人们也不难发现,各国民主化的实践既有诸多的相似性,也有诸多的个案差异:对一国民主曾经发生过重要作用的某些客观条件,在另一国未必会产生同样的效果,反之亦然;曾经有助于一国民主的同一些条件,在另一国,反而可能会有害于那里的民主。这也就是说,上述每一项条件都不是民主化与民主巩固的必要条件,更非充分条件,其既无由此及彼的穿透力,亦无一票否决的决断性。经济、社会条件如此,文化、国际条件亦如此。 其实,政治理论家们劳神费心所列出的那些个民主条件,在严格的意义上,均不足以称之为“前提条件”或“先决条件”。准确一点说,它们仅仅是一些民主的“有利因素”而已,且其相对重要性对各国不尽相同,因而,并不具备可靠的普适性或通用性。所以,我们应该重视这些民主条件,但却不必要拘泥于这些民主条件。 对于尚未实现民主的国家如中国来说,假如说我们有什么“后发优势”的话,看起来,这优势并不在于我们已掌握了一套现存的、可以套用的民主公式。我们也无从期待得到这么一条“民主是怎样炼成的”物理学定律。我们所能从先进国家汲取的,除了思想、信念、价值观,只有经验与教训。中国的民主,仍然有待于我们自己独特的创造性、建设性的努力。坐等客观条件成熟而轻松收获民主的想法,大概是永远没有指望的。 三 中国是否具备民主转型的条件?如果不具备,中国还缺少哪些民主条件、怎样才能补足这些条件?从清末至今,一个世纪以来的中国人一直在理论上思索、在实践中探讨这一问题。 当年,晚清政府拒绝缩短“预备立宪”期限的时候,“上谕”给出了这样的理由:“民智未尽开通,财力不敷分布,操之过蹙,或有欲速不达之虞”。就是说,国民素质、财政经济尚不具备立即转向立宪君主制的条件。平心而论,以当年民穷国弱、财政窘迫、社会闭塞之状况而言,清廷的说辞并非完全无理,但是,当年的立宪派与革命派均不认可此理。此后,民国总统袁世凯欲毁共和而称帝,革命先锋国民党欲缓立宪而“训政”,他们却又食起清廷的余唾,所提出的理由与昔日君主并无二致。袁氏称帝的辩护者说,中国贫穷落后、人民愚昧无知,民主共和之制与中国的国力、传统、民俗皆不匹配。除了超级强人袁世凯之外,其他的任何政客、任何政党均无力维持一个稳定的共和国家,若不废共和而立帝制,中国必将在袁氏身后陷入空前的内乱。当时最博学的宪政理论家之一杨度、美国一流的宪法学者古德诺,为袁世凯的倒行逆施作出了“有理有据”的论证。而国民党“训政”的依据则是堂而皇之的“总理遗教”。孙中山说过,“久经束缚、骤然解放”的中国人民根本没有能力去行使政权、监督治权,甚至在不知不觉之中很容易就“陷于反革命而不自知”,“人民在政治的知识与经验之幼稚上,实等于初行之婴儿”,此等人民,必无实行宪政民主之资格。因此,必须先由伟大的党国“保养之,教育之”,人民才能有朝一日获得革命政府的信任。可见,大清、袁世凯、国民党,他们虽然是政治上的死对头,却有一个一脉相承的共同观点:他们都认为,别人掌权的时候倒是不妨立宪、也不妨革命的,而自己所掌权的这同一个国家,却必定达不到民主宪政的基本条件。 中共作为最最彻底的革命派,其对于民主条件的“理论口径”比起它的专制前辈,显得更加颠倒错乱、反复无常。早在抗战时期和抗战胜利之际,中共就曾经号召结束一党专制、速行民主宪政。那时的中共声称,举选式、代议制的民主在中国已是万事具备,只欠东风——除了国民党顽固独裁之外,并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条件限制(这有笑蜀所编《历史的先声》为证)。此一时彼一时,到了五十年代初期,权位巩固的毛泽东变得雄心万丈,毛氏认为,飞速发展的“革命形势”已将民主淘汰,“旧民主主义”已经不合时宜,“新民主主义”(即一个领导阶级与四个破落阶级之间的所谓协商式“民主”)也因四个阶级的奄奄一息而变得无聊和多余。民主早已不再处于条件是否具备的阶段,而是发生了“质的飞跃”,中共声称,社会主义中国的制度条件已经“高得无比”,可以毫不费力地向它的“人民”提供一种比虚伪的西方式民主“优越得无比”的新型民主,这一种民主,就是与“无产阶级专政”二语一义的“无产阶级民主”或曰“人民民主”。 到了邓江胡时代,中共所统治的中国从“高得无比”的“民主”云端跌回与晚清、民国相似的政治处境,它站在民主化的边缘,再一次面临民主条件是否已经具备的老掉牙问题。奇怪的是,在仍然伟光正的中共大佬们眼里,原本“低得无比”的宪政民主,如今却在“稳定压倒一切”、“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左右挤兑之下,又变得遥不可及,甚至连最基础的条件都并不具备了。在清廷“预备立宪”已过百年之际,按照李慎之先生的说法,中国民主转型的“条件已经烂熟”,然而,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江泽民、胡锦涛们在解释为什么中国还不能举办比村庄更高一级的民主选举时,竟然又搬出了清、袁、孙、蒋曾经用过的那套理由:民主虽好,但条件尚不具备。一百年的革命奋斗、流血牺牲,中国的统治者在理论上、实践上,守权因位的欲望上、拒绝民主的心态上,终于又轮回到了当初的起点之上。 四 当今中国,在经济发展、国民素质、社会结构、政治文化、国际环境等各方面,与一百年前的清末民初,与八十年前的北伐前后,与六十年前的中共建政,与三十年前的改革开放之初,情况已然大不相同,几至不可同日而语。那么,果真如中共所言,我们仍然达不到扩大民主、实施宪政的条件吗? 对此,《零八宪章》作出了完全相反的、极其响亮的回答。 《零八宪章》并不赞成那种“欲民主,则民主至矣”的浪漫主义民主观。它承认,民主化与民主共和的巩固不仅需要机遇与努力,也需要满足某些客观条件。关于辛亥革命,《宪章》指出:“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在这里,“特定历史条件”是当初民主转型失败的解题钥匙。 然而,《零八宪章》绝不认同以条件作挡箭牌的中共民主观。它认为,当今中国已不存在条件上不可逾越的障碍,民主转型已到达历史的临界状态。《宪章》指出:“(威权主义政治)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在这里,落后的已不再是民主的条件,而是比现有一切条件更加落伍的一党制威权政体。这就是《宪章》对中国民主条件的回答。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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