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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显中:中国大陆人权理论的三大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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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中国 | |||
保障人权应该是一切主权国家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最高原则;也可以说,是否保障人权,乃是检验这个主权国家实行真民主还是假民主的试金石。《零八宪章》的精髓就是限制政权,保障人权。 纪念《零八宪章》发布一周年征文
长期以来,大陆当局对于“人权”一词采取贬斥的态度。其原因首先是由于人权概念与中共集权统治的体制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水火不相容的两极,无法兼容 、并存;其次还因为中共当局顽固地坚持冷战思维,认为“敌人所赞成的我们就要反对,敌人所反对的我们就要赞成”(毛泽东语录);从历史上看,人权是资产阶级最先所提出来的理念,因此无产阶级当然就应该反对。这种封闭、保守的状况一直延续了几十年,直到改革开放的初期,仍然如此。1979年3月22日的《北京日报》第一版在显著位置,用特别显眼的楷体字,发表了《“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文章说:“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它从来就不是无产阶级的战斗旗帜。不能把人权这个早已成为粉饰资产阶级反动专政的破烂武器也搬来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良药。文章还质问: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今天,提出“要人权”,究竟是向谁要人权?文章的口气显得盛气凌人、咄咄逼人。看来是大有来头,显然是代表了官方的立场,而且是高层官员的意见①。可见直到这个时候,“人权”问题仍然是一大禁区,仍然被看成资产阶级的“专利”。 直到近年来,在国际社会的推动下,同时也由于中共新的领导层大都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并且多次出访西方发达国家,耳闻目睹,对于发达国家所尊奉的社会公共理论有了比较清醒、比较理性的认识,因而才逐渐接受了“人权”这个概念。1998年,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中共的文件——15大报告;2003年,在16大报告中,再次提到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并且于2004年正式写入修改后的宪法中。所有这一切,当然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是如果对这个进步作过高的估计,显然是太乐观、太轻信了。因为大陆的人权事业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方面都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而现实生活中许多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究其根源又在于理论指导的误区。 最大的误区就是所谓“主权高于人权”之说 “主权高于人权”说的理由是:如果没有主权的保护,便谈不到人权。可是,我们也可以反过来问一下:如果没有人权,这主权又是什么性质的呢?换而言之,这个主权是谁的主权?对老百姓来说有什么意义?老百姓能够享受到吗? 对此,我们可以举出古今中外许多实例来证明。对于中国人民来说,最切近的例子莫过于50~70年代。当时这个国家对外当然有主权;但是对内来说,有人权吗?没有!尤其是在‘文革’期间,在那‘人妖颠倒’的年代,不用说普通的老百姓毫无人权可言,就连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庄严选举产生的、堂堂的国家主席的人权都无法保障,一张莫名其妙的大字报就可以置他于死地。当他拿出《宪法》来企图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时,竟然被一群用仇恨之火所煽动起来的红卫兵打得遍体鳞伤。可见在集权统治下的中国,根本就没有“人权”可言,有的只是毛泽东一个人的“皇权”。由于造神运动日甚一日,皇权弥漫,人权扫地。这样的“主权”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有什么意义呢? 再举一个现实的例子:有一个国家自称是什么“人民”“共和”国,但是实际上统治这个国家的却是世袭的、终身的统治者,不管叫什么名称:总统也好,主席也好,委员长也好,……实际上都不过是现代君主制下的皇帝。这个国家还不断地对西方大国叫板,表面上是为了维护主权,可实际上不过是维护其专制统治而已。在其专制统治下,老百姓不允许有收音机,普通人不经过批准不能打电话,离开本地需要凭路条才能通行②。在经济方面, 连老百姓的吃饭问题都解决不了,要不断地向国际社会求援。这个国家的人口不过2000多万,但却拥有110万人的军队,占其人口总数的5%(军民之比恐怕是世界上最高的),而且还要发展什么核武器,其目的不过是为了保护他们一家一姓的永久统治。这样的主权,对人民有什么积极意义?对历史有什么进步作用?对世界又有什么示范作用?几十年来,不断有人从这个集权国家出逃(包括曾经担任过高级职务的官员),就是最好、最雄辩的证明。 通过以上许多实例,可以说明:任何国家的主权应该是服务于、并服从于本国的人权。值得一提的是,“主权应该服务于、服从于人权”的说法,和最近中共高层所提出的“执政为民”目标应该说是一致的。既然你们执政是为了老百姓,那么,老百姓的人权当然应该就是这个国家主权所为之服务的对象。这是合乎逻辑的结论。反过来说:如果仍然坚持所谓“主权高于人权”的理论,人们必然要对当局近年来所宣传的‘执政为民’口号的诚意产生理所当然的质疑了。 保障人权应该是一切主权国家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最高原则;也可以说,是否保障人权,乃是检验这个主权国家实行真民主还是假民主的试金石。同样,实行法治的主权国家的最高利益也正是为了实现人权;没有人权保障的“主权国家”,也许有冠冕堂皇的宪法,但那只是为了掩耳盗铃,实际上还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这样的主权对于老百姓来说,没有任何意义,老百姓不会也不可能真心实意地拥护她。而区别一个主权国家是实行人治还是实行法治的最好标准,就是看其是否尊重并且切实保障人权。 大陆政权长期以来强调主权高于人权,其消极的后果必然给当权者无限扩大、膨胀政府权力、任意剥夺公民权力、侵犯人权提供冠冕堂皇的借口。许多恶劣的罪行都是在保卫国家主权的口号下进行的,发生许多冤案也就不足为怪了。 其次,另一个误区:“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 大陆一贯自诩在解决人民的生存权方面有过辉煌的业绩,因而强调生存权才是最基本的人权。可是,古代的大思想家孟子说得好:人之异于禽兽者几稀矣。他认为: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别只有那么一点点而已。虽然是“一点点”,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点点”。人与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有理性,会思考。古代的西方哲学家亚里斯多德说得非常正确:“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之所以成为人,就在于人的社会性,人不仅仅需要温饱和生存,而且需要尊严、需要关怀、需要实现自我价值——这一系列的心理需求都应该得到满足。如果不能满足这一切,只有生存权,那么,人的确就和其他动物没有什么区别了,那岂不是太可悲了吗?我们还可以举出《圣经》里的话来证明:《圣经》里说:“人的生活不仅需要面包,还需要被承认、被接受、被关爱,还需要一种使其生命富有意义的精神生活。” 由以上可知,人权应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生存权和其他权利之间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只要不健忘的话,我们应该记得在60年代之初,由于毛泽东一意孤行搞乌托邦的实验,饿死了好几千万老百姓。准确的数字因为中共当局讳莫如深,一直没有公布过。但是,中国近代人口史的记录却是无情的;从中可以推算出来,大约饿死了3000~4000万人。国防大学教授辛子陵在《千秋功罪毛泽东》书中的数字是37558000人;而杨继绳先生在《墓碑》书中的数字则是3600万。杨著并形象地做了一个非常精确的比喻,即相当于1945年8月9日投向长崎的原子弹杀死人数的450多倍。即大饥荒相当于向中国农村投下了450多枚原子弹。又相当于1976年7月28日唐山大地震死亡人数的150多倍。也就是说:大饥荒相当于发生了150次唐山大地震。 这个数字超过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死亡数字(一千多万人) 大饥荒的惨烈程度也远远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更超过中国历史上所有的灾荒所造成的后果。 这好几千万饥民的生存权就这样莫名其妙地被剥夺了,他们的生命就成了毛泽东好大喜功、浪漫幻想的牺牲品。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当时,农民都有自由劳动权,可以由自己来决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用什么方式结合在一起生产……,(就像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情况那样)还会发生那样的大饥荒吗?如果老百姓都有自由发言权,可以自由地表达对国家大事的看法,让国家领导人多一点清醒、明智与民主,还会发生那样的大倒退、大逆转、大灾难吗?由此可见,其他各项权利的有无,同样可以决定生存权的能否实现。这是几千万被饿死的冤魂用他们的生存权为代价留给我们的惨痛教训。因此,生存权是基本的人权,其他权利同样是基本的人权。如果只让人吃饭,却不允许人民说话,这样的所谓“基本权利”无异于对待动物,而不应该用来对待人。对人,就应该既让人家吃饭,更要让人家说话(包括言论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信仰自由、居住自由……)。著名的学者海伦.达比希儿说得好:“言论自由是一项与其他人权不可分割的基本权利。她是享有和保障其他权利所必须的权利。没有言论自由和获得信息的自由,就无法参与有关政府经济政策的国事辩论,就不能对酷刑……等等侵权行为进行抨击。”正是因为没有充分的言论自由,社会和公众没有公开抨击司法不公的合法渠道,所以才屡屡发生许多冤假错案。这难道不是十分深刻的教训吗? 值得注意的是,1993年6月在维也纳召开的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上,通过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在这份非常重要的文件里,明确无误地宣告:所有的人权都是互相依存、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的发展权是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以刘华秋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自始至终参加了这次盛会并且在宣言上签了字的。而发展权当中就应该包括受教育权、政治参与权、知情权、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发表言论的自由……等在内,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由此可见,仅仅强调生存权是基本人权,实际上就是贬低其他各项人权的重要性。这样的宣传,如果不是由于无知,就是别有用心和动机。什么动机?说穿了,就是一来转移国内老百姓的注意力,希望他们仅仅满足于吃饱、穿暖而已,而不去追求作为一个人的、更高的生活境界;二来是为了在国际社会和国内舆论的双重压力下,进行狡辩。 最后还有一大误区就是所谓的“舆论导向” 中共自从执掌政权以来,从来没有放松过对舆论的控制,一直强调所谓“舆论导向”。经过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舆论导向的实质就是:我导你向,官导民向。官员是“导”的主体,人民是被“导”的客体。官员如何“导”,人民便应该如何“向”。官指向东,人民不得向西。在“导向说”理论发明者的视野里,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不见了,国家的根本性质即人民民主共和国当然更无从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中关于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人这一原理更是被粗暴地阉割掉了。人民选出来的公仆一下子变成了高居在人民之上、发号施令、任意摆布人民的政治强人。国家的主人反而变成了任凭公仆随意导向、指挥和安排的群氓,听话的、驯服的工具,这难道不是主仆关系的大颠倒吗?这难道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大背叛吗?如果说,人民公仆变成了官老爷是马克思所说的“异化”现象,“导向说”就是这种异化现象的理论表达。“舆论导向”的最终目的是什么?说穿了,就是保持中共当局对于话语霸权的绝对垄断,与此同时,也就必然是对老百姓的话语权利的彻底剥夺,对民意的粗暴强奸,对基本人权的任意蹂躏。 如果追溯一下历史的话,这“导向说”的发明专利权并非属于中共宣传部门,而是沉睡在地下2000多年的秦国宰相李斯。他在上书秦始皇建议烧毁一切书籍的同时,为了解决老百姓的精神需要,他建议:“以吏为师”,也就是一切向当朝的官员学习,以官员的是非为是非,随官员的喜怒而喜怒,按官员的爱憎来爱憎。瞧!这不就是“导向说”的最原始说法吗?我们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出来:李斯所倡导的“以吏为师”和今天的“导向说”之间具有浓浓的血缘关系。也可以这样说:“导向说”是“以吏为师”的现代版,而“以吏为师”就是“导向说”的老祖宗。再进一步来看,“吏”是为皇帝服务、一切行动听从皇帝意志的奴才而已,“以吏为师”实际上,必然是以皇帝的意志为意志。“天子圣明,奴才该死”。于是我们从“导向说”背后的阴影里,看到的竟然是封建专制制度的幽灵。 一个自称是反帝、反封建旗手的中国共产党在执政以后,竟然继承了封建专制制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手段——对人民进行包括思想、言论在内的全面控制。这难道不是历史的大倒退、时代的大悲剧吗? 其实,从“舆论”一词的本源来看,应该是指来自基层人民群众的呼声。“公众舆论是人们表达意志的无机方式”(黑格尔)“舆论就是多数人意见公开表示于外者”(梁启超)“舆论就是众人的议论”(《辞海》第689页)……既然舆论本来就是群众的呼声,却变成了官方用来引导人民的工具,这真是匪夷所思!也可以说是又一种“异化”现象吧! 其实,从近年的实践效果来看,所谓“舆论导向”也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了。你导你的,老百姓心中如何想?信不信?那就很难说了!著名学者钱钟书先生说得好:“宣传也好象货币。钞票发行得越多,就越贬值”。中共宣传部门的官员似乎并不懂得这个非常浅显的道理,这正是“当局者迷”啊! 最后,套用孙中山先生在“遗嘱”里的话作为本文的结束:维权尚未成功,人民仍需努力!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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