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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之许:刘晓波与《零八宪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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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中文笔会/人权双周刊 | |||
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刘晓波先生11年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在随后披露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到,尽管法院将《零八宪章》与其他几篇文章一同作为判决依据,以证成“犯罪时间长,主观恶性大”,但从警方的取证时间、方向等等来看,《零八宪章》才是当局最为关心所在:几乎所有证据的提取都是在《 零八宪章》发布后,几乎所有的证人证言也都围绕《零八宪章》而进行。这表明,无论是《零八宪章》正式发布前的拘押,还是发布后长达一年的调查,以及此次的11年重判,无不因《零八宪章》而起。 一、《零八宪章》为何不能为中共所容忍 就内容而论,《零八宪章》也并不算出格,除了少许表达较有冲击力外,几乎所有条文都可以在大陆公开出版物中找到类似表达。《零八宪章》之温和,甚至遭到了海内外的不少批评,讥之为“公车上书”者有之,甚至怀疑其与中共勾结者也有之,以此也可以反证,仅仅内容本身,《零八宪章》未必具有多大的冲击力。那么,为什么执政者对此大动肝火呢? 在笔者的理解,《零八宪章》之所以不为执政者所容忍,是因为其将各种元素加以组合,这一组合的效果,或者说预期效果,是执政者所不能接受的。具体而言,《零八宪章》将当代中国的社会思潮与社会运动的既有成果相结合,并通过其中活跃人士的一致行为,展现为民间社会走向联合的趋势。正是这一前景,极大地触怒了执政者。 首先,近些年来,通过自由派知识分子的顽强努力,也因市场化、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自由、民主、人权等普世价值越来越多地见之于报章,日益弥漫于互联网,越来越多地为民众所认识和接受,形成了一股强劲而难以忽略的社会思潮。其次,通过各种具体的维权事件、广泛的公益活动和包括签名在内的异议表达,部分知识分子、维权律师、NGO活动者等浮出水面,获得了一 定的公众知名度和影响力。最后,在当代中国的后极权体制下,社会思潮的影响相对间接,而各种活动和人士的作用又相对分散,当它们自为地发展时,执政者并不会感到迫切的威胁,加之官僚体制的天然惰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放松,这可以用于解释此前的签名活动和各种表达不被追究,但是当这些因素结合到了一起,且在一份共同文本中展现出来的时候,执政者看到的就是民间社会走向联合的趋势,当体制内自由知识分子、体制外异议人士、民运活动家、律师、维权人士和NGO活动家在一份体现了当代自由思潮的文本上共同签下自己的名字的时候,执政者对这样的苗头再也不能容忍,而必欲遏止之。 二、对《零八宪章》的打压和对刘晓波的惩罚 在我看来,目前的选择乃是执政者精心考量后的选择,是执政者受到多重制约的产物,值得认真分析。之所以说是选择,在我看来不外三种可能:一是将组织《零八宪章》签署定性为集团行为,打击面将不止刘晓波先生一人;一是目前这样,将组织《零八宪章》作为罪名,但仅及刘晓波一身;一是干脆不提《零八宪章》,仅仅从刘晓波文章中罗织罪名加以判决。 从遏止民间联合趋势的目的而言,自然打压范围越广、打击力度越大越好,但是这一企图受到了诸多的制约。首先是国际压力的存在:众所周知,执政者将自身的合法性和稳定的基础建立在经济发展之上,而当下的中国经济已然与整个外部世界紧密结合到了一起,广阔的海外市场、庞大的能源和原材料需求以及发展不可或缺的外资和技术,都离不开稳定的国际环境,执政者不能不顾及国际压力,从而必须在打击范围和力度上有所收缩。 其次是法制因素的存在: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日益发展,社会复杂性也日益提高,执政者不能不放弃传统的直接控制手段,而引入法制作为治理工具,尽管这一工具依旧为权力所主宰摆布,但基本的形式和相应的程序仍然限制了执政者的打压选择,对宪章签署者或者是积极参与者的打压势必调用相当的资源,而绝非是没有成本的。 最后是维稳次序的约束:权力主导的中国经济发展不断制造着利益的零和博弈,也因此累积起了日益庞大的利益被剥夺者,失地农民、拆迁户、下岗工人等利益群体持续地为自己的利益而抗争,各路访民更是前赴后继,执政者因此面临更加复杂的维稳态势,而不可能将大部分资源投放到单一的目标之上。因此,回避将组织《零八宪章》定性为集团行为,应该看成是执政者为了保全发展战略的稳定外部环境、为了适应新的法制条件,以及为了顾及复杂的维 稳态势而作出的选择。 然而,如果不将《零八宪章》作为罪名,又起不到遏止的作用,如果仅仅从过往的文章中罗织罪名,则意味着起草和组织《零八宪章》非罪化,这一事实必然会刺激民间围绕《零 八宪章》展开更广泛的联署、更深入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民间走向联合的速度,这又是执政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剩下的选择就只能是以《零八宪章》入罪,而为了达到遏止的效果,在刑期的选择上就不能不从重,较长的刑期旨在对其他人进行吓阻,从而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重判刘晓波其实透露出来两个信息:一是对于任何可能带来民间联合的努力,执政者仍将持否定的立场和高度的警惕,并不惜采取严厉的手段,这一点没有改变;二是在当前情况下,执政者更关心的是经济发展的持续,以及为此而必须加以维持的稳定外部环境,此外执政者也不得不适应新的法制条件,顾及复杂的维稳态势,在这种新的条件下,对于处在萌芽期的民间联合,执政者尚没有下定彻底铲除的决心,从而在其顽固拒绝民间社会发育的企图和试图维持社会和经济基本态势等考虑之间,就形成了某种矛盾。 三、《零八宪章》和民间社会的未来 然而,在笔者看来,重判11年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通过这一判决,执政者向国内外释放出清晰的信号,那就是执政者并不准备容忍民间社会走向联合,类似的举动也势必还会遭致其打击;以此为标杆,各地执法机关也势必加强对各类类似企图的打击,因此在短期内,随着刘晓波先生的被重判,民间社会的发育还是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到一定的低潮。 不过,如果我们把眼光放长远一点,则又是另外一番景象。《零八宪章》仅仅是一份文本,尚且处于言论表达范畴,然而其组织者却遭遇了如此重判,这一事实将执政者拒绝民间社会发育的决心大白于天下,将执政者反对普世价值的意图暴露无遗,从而那些原本还指望执政者自我转变的人士就不得不修正其思路,而把目光转向民间的成长,并逐渐加入到民间社会的发育中来。因此尽管重判或许在短期内起到一定的遏止作用,但长远来看,它却扩大了民间社会发育的基础。这一基础再加之执政者本身固有的矛盾使笔者相信,从中长期来看,民间社会发育的前景依旧光明;而以《零八宪章》为纽带,民间社会的整合程度也将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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