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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俊西:签署《零八宪章》的三个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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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授权维权网发布
经过反复阅读《零八宪章》,确认她符合自由、民主、人权的普世价值,其文本真实、可信,符合中国历史与当前情况,符合联合国人权宪章精神与相关国际公约条款。本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当代公民精神,以上“三符合”是我签署本宪章的第一个理由。
赞成本宪章前言部分关于中国历史与现状的真实叙述,赞成“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的基本观点,赞成对“改革开放”和中国当前人权状况的基本认识。以上“三赞成”是我签署本宪章的第二个理由。
认同“自由、人权、平等;民主、共和、宪政”的基本理念;支持“修改宪法、分权制衡、立法民主、司法独立、公器公用、人权保障”等19条主张;同意“勇于实践的公民精神”与“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的愿望。这是我签署本宪章的第三个理由。
另外,中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零八宪章》中之言论,也代表了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言论,这是我签署本宪章的中国现行法律依据。联合国人权宪章精神并中国政府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条款之规定,是我作为以上国际公约缔约国公民和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之中国公民签署本宪章的国际公约依据。
同时,我签署本宪章,还意在表达我本人对中国政府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莫须有罪名,逮捕、判处本宪章主要起草人刘晓波先生、拘留张祖桦先生、查抄两人住宅、传唤众多联名签署人的打压行为的抗议!同时表达我对《零八宪章》所有起草人、全体签名者的赞颂与支持!
附本人简况:梁俊西,重庆,企业主、独立作家,于七九民主墙时期投入民主运动,创办重庆民间民主刊物《公民报》与《童音》杂志,于1981年4月被当局以“非法刊物、非法组织”主创人及负责人逮捕,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1989年出狱。
2010年4月17日 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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