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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健:《零八宪章》-民主不能再等待的呼声 作者:陈维健 文章来源:* 点击数:33 更新时间:2008-12-20 在 2008年即将走入尾声,“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来到之际,中国一批自由主义知识份子,一群背负着民族责任的志士仁人,联署公布了“零八宪章宣言 ”。宪章公布后,受到海内外异见人士和民运人士的呼应,把“零八宪章宣言”看作具有时代意义的宣言书。但是宪章一出,宪章重要签署人刘晓波即被中共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后下落不明。刘晓波被拘反映了胡温当局对“零八宪章”的态度,已到了完全置民意而不顾,坚持与民为敌的地步。 “零八宪章宣言”作为国内人士起草的一部宣言,考虑到所处的环境,和对共产党还抱有的一息期盼,已经尽可能地写得温和了,既没有把矛头对准现政权,也没有追究中共的历史责任,更没有要求共产党下台,只不过是要求中共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已有的东西,在“宪章”中所提出的19项主张,只不过重审宪法中所赋于的自由,民主,人权,平等。这些东西本是现代国家的基本属性,中共早在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在宪法的第三章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国家供给必须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查院批准,不受逮捕,住宅不受侵犯;享受劳动、休息、受教育、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活动。”但是宪法颁布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中共仍然拒绝实施自己所颁布的宪法,而善良的中国民众,则是一等再等,盼着一届政权过去了,又盼下一届政权,直到“胡温新政”依然拒绝实施宪法中所赋于中国民众的东西。宪法不是儿戏,宪法不是束之高阁的文献,宪法更不是一个国家的装饰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制度和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一切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所谓的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宪治国。但是中共政权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各级干部,从来都没有把宪法放在眼里过,也从来没有按照宪法的准则去行政过,他们按照自己的需要,制定的各项政策,基本上都违背宪法的。可以说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中共政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违宪政权。美国宪政学者托马斯潘恩在“ 人权论”中指出宪法具有两个根本的功能:“即授于公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因此,“零八宪章宣言”的起稿者和签署者,他们所做的是宪法所赋于他们的权利。即使他们所提出的联邦制,提出的台湾,西藏,新疆的问题也是宪法中已有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而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二制”香港目前的特区政府,本身就是“联邦制”的雏形。 “零八宪章宣言”起稿人和签署人,是一批无论共产党如何凶恶,都是始终坚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志士仁人,共产党监视他们也好,抓他们坐牢也好,把他们流放出国也好,他们都绝不放弃坚持向共产党说理的原则。但是共产党应该明白,如果把这些讲理的人抓了杀了,那么对与共产党讲理不再抱有信心,不再与共产党讲理的人就来了。杨佳杀警案就是一例,杨佳是一个坚持以法维护自己权利的青年,他以法为准,几经向共产党讨说法,但是共产党依然不与他讲理,最后才导致血案。共产党不要以为只要枪杆子在自己手里,就可以不实施宪法,就可以不讲理,政权就可以永远保持下去。但是历史从来不是这样的,一个不按宪法行政的政权,一个蛮不讲理的政权,他的下场只有一个,在民众的抗暴中轰然倒台。 从“零八宪章宣言”开始,所有对我们的民族还抱有责任和信心的中国人,都应该与中共展开不屈不挠,前赴后继的斗争。也呼吁中共党内的良知者站到民众的一边来,站到正义的一边来。民主不能再等待,不能让我们的民族葬送在共产党手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