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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异议维权人士李卓熹被警方拘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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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53/200905/20090522001048_15526.html | ||||
(维权网义工李明报道)《零八宪章》第五批联署人、湖南长沙维权人士李卓熹(网名:纵横从容)自本月上旬起与朋友失去联系,原来他所使用的电话(13787247195)拨打后都转到电信服务上,后来经湖南的朋友打听,最近了解到他被长沙警方拘留,目前关押于长沙第一看守所,具体原因不详。 李卓熹是网络上较活跃的人士,参与公民监政会,并且是湖南申请成立监政会的成员,一直受到有关当局的关注。曾经在去年四川大地震后,他前往灾区救援,后因印制揭露灾区豆腐渣工程的T恤衫而被四川警方抓捕,后来转押到长沙,关押了一个多月。现在六四临近,当局加大了对异议人士的打击力度,据朋友推测可能与监政会活动有关。 李卓熹被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卓熹(忠伟),男,1970年4月2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山镇四组153号。电话:13787247195 申请人因不服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于2008年6月3日作出的“长雨公拘通字(2008)456号”刑事拘留决定,以及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于2008年7月3日作出的“长雨公监字(2008)13号”监视居住决定,提出复议并附带申请国家赔偿。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认定“雨公拘通字(2008)456号的《刑事拘留证》”违法; 2、请求依法认定“长雨公监字(2008)13号监视居住决定》”违法; 3、请求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依法为本人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4、请求国家赔偿10497元。 事实与理由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对我的拘留与监视居住,是属于“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008年6月期间,我做文化杉找灾区受难者亲属签名,意在以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问责“豆腐渣”工程。四川达州国安把我强行控制、搜身,并进行殴打。他们在胡家派出所对我进行简单问讯后,把我转到一麻将室再次审讯。后来长沙市和雨花区国保来将我直接转至达洲看守所,在空白拘留证上强制我签名后把我羁押。两天后,我被转到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黎托派出所。2008年6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以涉嫌诈骗罪为名,对我作出“长雨公拘通字(2008)456号《刑事拘留证》”,将我刑事拘留。并且,我家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收到我被拘留的法律文书。 拘留期间,多名警察对我审讯。审讯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员告知我涉嫌什么犯罪,更没有告知我应当享有的权利。警察甚至诱骗我签署劳教通知书。我在看守所遭到管教的殴打,承受极强度的劳作,伙食水平严重低于国家标准。 后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涉嫌犯罪,在拘留期限将满的情况下,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于2008年7月3日把限制我人身自由措施变更,2008年7月3日作出“长公释字(通)117号《释放证明书》”后,直接转为异地监视居住。9月18号转为在家监视居住。直到10月18号,才作出“长雨公刑解监字(2008)第10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才对我的监视居住解除,我被无罪非法羁押时间长达137天。 此致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申请人:李卓熹 (李卓熹电话:13787247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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