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北京著名律师唐吉田再次被强制失踪 |
||
(维权网义工 萧之)北京著名律师唐吉田再次被强制失踪,截止发稿时止,唐吉田律师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敬请社会各界关注。 维权网义工电话联系唐律师的同仁,得知6月4日凌晨,唐吉田律师被北京市海淀区国保大队的人马强行监禁,至今下落不明。 6月3日早晨,唐吉田律师在北京市海淀地区与兰志学律师在商讨案件时遭到海淀区四季青派出所警察以“隔壁被盗”的名义任意拘押,一直审讯到6月3日下午才被恢复人身自由。6月4日凌晨两时许,国保部门趁公民心理防线薄弱之时和夜色的掩护再次将唐吉田律师非法绑架。 分析人士认为,唐吉田律师这次被强制失踪,当局显然早有预谋,由海淀区四季青派出所任意拘押,试探唐吉田律师的心理底线和外界对唐吉田律师遭到拘押的各种反应,为北京市国保部门的非法绑架铺路。 唐吉田律师是《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之一,是2008—2009北京律协直选的主要发起者和推动人之一,承办的主要案件包括艾滋感染者维权案件、劳动教养案件、失地农民维权案件、法轮功案件等,具备非常丰富的行政才干和律师从业经验,是中国律师界不可多得的人才,因积极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受到了当权者的忌恨,在最近的北京律协年度考核中,遭到当局的无理刁难。 分析人士认为,唐吉田律师此次被强制失踪,是当局“敌对思维”的一再延续。 《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同时规定;“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前应被告之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之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意拘留工作组“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的补充解释: 原则3:“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在任何国家内依据法律、公约或习惯应予承认或实际存在的任何人权,不应因本原则未承认而加以限制或减损。”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派出所及海淀区国保在明知唐吉田律师无罪的情况下将其任意拘留,明显然违反这一原则。 原则13:“任何人应于被捕时和拘留或监禁开始时或于其后及时地由负责逮捕、拘留或监禁的当局,分别的提供并解释其享有权利的资料和说明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派出所及海淀区国保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守法公民进行有罪推定、强行审讯、非法绑架,明显违反这一原则。 唐吉田律师的同仁认为,这是中国政府践踏人权的又一典型事件,主张反对任何形式的违反人权国际条约的任何非法拘押和强制失踪,当局应当立即释放唐吉田律师,还唐吉田律师基本的人身自由。并希望借助媒体的声音呼吁国际社会和中国的公民力量关注唐吉田律师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唐吉田律师,北京市安汇律师事务所,手机号:1316130284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