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负责任的大国”回答:还我回国回家权利!
——声援坚守东京成田机场一个月的冯正虎先生
 
  ——《纵览中国》首发 —— 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李剑虹


中华人们共和国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阁下:

我是李剑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上海市居民,身份证号310107196801171265,护照号G11579449(有效期至2009年10月24日),常住地址:上海市芳华路478弄17号201室。在此我向二位国家领导人反映我无端遭遇被剥夺中国国籍,先被无理拒绝换发护照、后被边防检查站拒绝入境的非法不合理待遇,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纠正某些政府部门剥夺公民回国权和事实剥夺公民国籍的严重有违人伦、违反中国法律、不合情理的错误举措,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国家信誉。

2008年4月28日,我应瑞典斯德哥尔摩市政府文化部邀请出国访问,担任斯德哥尔摩驻市作家一年,后延期半年,访问期至2009年10月底结束。因我护照10月24日到期,此前今年2月我曾至中国驻瑞典使馆申请换发护照,却被未出具理由拒绝。故此我提前结束在瑞典的访问以便持有效中国护照回国。今年10月11日我经由荷兰阿姆斯特丹转机在香港机场入境,计划途经香港回国。但在10月15日和17日,我先后两次分别经皇岗口岸和深圳湾口岸回国时,均被边检人员阻拦,边检人员对我进行了人身和行李搜查,扣留几小时后宣布不准我入境,并查扣了我在香港购买和朋友赠送的香港合法出版物八本,然后将我遣返回香港。在我询问具体原因时,边检人员只说是“执行上级命令”,没有任何具体的解释说明,没有出具任何书面凭证。

本人认为,我是正常出访国外访问期结束后回国,中国当局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剥夺我的国籍和拒绝本国公民回国。我被扣留深圳边防检查站时也一再向边检人员表示,即便我真涉嫌违反中国法律涉嫌犯罪,我本人有回国的意愿,也应先让我回国后再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我仅仅是返回自己的国家,居然遭到对待罪犯一样的待遇,最终还被拒绝进入自己的国家,不能与在上海的亲人团聚,这对我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我不是香港居民,深圳入境处将我遣返回香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我在香港也没有合法的身份长期居留,因此我已不得不在护照有效期内返回之前的出访国瑞典寻求人道帮助。

同时我向二位国家领导人反映我的朋友、同是上海市居民的冯正虎先生的遭遇:冯正虎先生今年4月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经合法途径短期出国去日本,本打算6月即回国,返回自己上海的家,但6月7日至今,冯先生先后八次尝试回国,均被上海市边防检查站无理拒绝入境或被在日本的航空公司配合中国政府拒载。最近的一次冯先生11月3日欲返回上海的家,竟在上海机场被边防警察及全日空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采取暴力“绑架”手段强行架上飞机遣送回日本。为捍卫自己回国回家的权利,也捍卫中国法律的尊严,冯正虎先生被迫选择在东京成田国际机场拒绝入境日本,至今已在机场入境大厅里住了一个月。

我和冯正虎都是普通的中国公民和上海居民,我们凭着自己的良知和公民的责任感,为自己的国家尽责,维护自己和周围人们的公民权利,我们热爱自己的国家,热爱上海这个我们长期生活的城市,我们有权利回到自己的国自己的家和亲人团聚。在此我强烈抗议上海市地方当局这种严重践踏人权、无法无天的卑鄙行径!并对中央有关部门对上海地方当局严重违反法治的错误行径的背书和纵容深感痛心和遗憾!

同时我认为,这种毫无法律依据任意剥夺公民回国权利的做法,威胁着每一位无辜的中国公民——当你满怀欣喜因学习、贸易、旅游、探亲访友和文化交流等各种正常合理的理由短期出国后,却突然发现自己被自己的祖国拒之门外,被昔日自己纳税供养的“公仆”们将身为“主人”的你赶出了自己的家,你只能在国门之外,与在国门之内的亲人朋友咫尺天涯,不得团聚,你会是何等的心情?因此对我和冯正虎先生的这种伤害,也是对包括胡主席与温总理在内的每一位中国同胞的伤害和剥夺,是对中国国家安全和民族尊严的严重危害与亵渎。

中国目前担任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理事国,中国领导人多次声称要在国际事务中“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不久之前,中国政府还举行了建国六十周年隆重的庆典仪式,向全世界炫耀中国的强大和繁荣,如今却悍然动用强大的国家机器,拒绝我和冯正虎两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合法公民入境回自己的国自己的家,岂非在国际上沦为笑柄?冯正虎先生为捍卫自己回国回家的权利,捍卫中国法律的尊严,坚持住在日本成田机场入境处的过道上至今已有一个月,每天来来往往入境日本的国际游客看到身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强大的中国居然毫无信誉,不认自己颁发的护照,将国民抛给国际社会使之成为在别国流浪的国际难民,这是中国的国耻!中国政府一再强调其执政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也多次在不同的场合强调要“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和尊重公民言论自由,拒绝自己的国民入境、将其推向国际社会为他国制造难民的做法,与中国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目标完全不相符合,也严重损害中国政府在国际上的信誉度,因此,我请求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作为中国政府最高领导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这种目无国法、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形象的可耻行径,责成有关部门兑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承诺,依照中国现行法律和中国政府已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联合国公约,保障中国公民回国回家的天赋权利,无条件尊重我和冯正虎先生回国回家的权利,不再阻止我们回到自己的国家,并赔偿以往因无理拒绝入境对我和冯正虎先生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我期待着你们以“负责任的大国”领导人的身份给予“负责任的”回答。同时我坚信,我和冯正虎先生可以被拒绝于国门之外,但我和冯正虎先生的拳拳爱国之心、我们追求的公民理想却不可能被拒绝于国门之外,对中国的热爱和作为中国公民的责任,会永远存留在我和冯正虎先生的心里,也存留在亿万中国公民共同的梦想和渴望里。

中国公民 李剑虹
2009年12月4日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先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

抄送
中国驻瑞典使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