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杨劳教案不被立案
 
     
 

(维权网义工李武报道)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杨煜受命让立案庭拒绝给不服行政复议决定书的陈杨起诉重庆市劳教委员会一案立案,以阻止陈杨启动行政诉讼。此前陈杨在自行提起行政复议(未告知代理律师)后,律师曾就此案在重庆第三中院立案提起行政诉讼。因陈杨先提起复议被裁定驳回起诉。陈杨的代理律师马小鹏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是对一个人基本权利--诉权的剥夺。这样的行为既违背了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因为复议决定书明确载明陈杨可以在收到复议书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更是违背了起码的法律原则和基本的法制精神。律师对此事感到遗憾和不可思议,并表示将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起诉书和法律意见书。

马小鹏律师表示,重庆法院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剥夺了当事人通过正常法律渠道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是明目张胆的对现有法律的权威的挑战,也是不能接受的。他表示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重庆第三中级法院的违法行为作出反应,以保证陈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