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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致信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立即釋放劉曉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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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veliuxiaobo.wordpress.com/2009/12/19/letter-to-court/ | |||
敬啟者: 要求立即釋放劉曉波 我們是一群關心中國言論自由與人權的香港民間組織及香港市民,驚悉北京著名作家劉曉波博士於2009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被檢察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起訴,所謂證據只是他參與起草和聯署《零八憲章》及撰寫六篇評論文章。 我們堅信,劉曉波參與起草及聯署這份《憲章》,絕對符合《憲法》第三十五條賦予任何一名中國公民的權利,而起訴書列舉的所謂證據,亦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根據中國已簽署而仍未確認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任何人均享有表達自由,而按此條約精神制定的《約翰內斯堡原則》訂明,只有當相關言論即時引起暴力行動,才可予以禁制,但起訴書列舉的《零八憲章》和其他文章已發表一年至三年不等,並沒有引起任何暴力行動,顯然不應受到限制,若法院以此定罪,只會成為國際社會指責中國以言入罪、侵犯言論自由的另一例證。 中國聲稱以法治國,若法院以起訴書的所謂證據把劉曉波定罪,只會成為另一次文字獄,把法院在其他依法處理案件的基礎上建立的法治榜樣摧毀於一旦,是中國法治的大倒退。 因此,我們促請法院以公開公平的態度處理此案,立即釋放劉曉波。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
獨立中文筆會、香港記者協會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副本抄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胡錦濤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溫家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吳邦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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