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致信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立即釋放劉曉波
 
  http://saveliuxiaobo.wordpress.com/2009/12/19/letter-to-court/  
 

敬啟者:

要求立即釋放劉曉波

  我們是一群關心中國言論自由與人權的香港民間組織及香港市民,驚悉北京著名作家劉曉波博士於2009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被檢察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起訴,所謂證據只是他參與起草和聯署《零八憲章》及撰寫六篇評論文章。

  我們堅信,劉曉波參與起草及聯署這份《憲章》,絕對符合《憲法》第三十五條賦予任何一名中國公民的權利,而起訴書列舉的所謂證據,亦不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根據中國已簽署而仍未確認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任何人均享有表達自由,而按此條約精神制定的《約翰內斯堡原則》訂明,只有當相關言論即時引起暴力行動,才可予以禁制,但起訴書列舉的《零八憲章》和其他文章已發表一年至三年不等,並沒有引起任何暴力行動,顯然不應受到限制,若法院以此定罪,只會成為國際社會指責中國以言入罪、侵犯言論自由的另一例證。

中國聲稱以法治國,若法院以起訴書的所謂證據把劉曉波定罪,只會成為另一次文字獄,把法院在其他依法處理案件的基礎上建立的法治榜樣摧毀於一旦,是中國法治的大倒退。

因此,我們促請法院以公開公平的態度處理此案,立即釋放劉曉波。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

 

獨立中文筆會、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天安門母親運動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勞改基金會、民主黨國是小組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副本抄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胡錦濤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溫家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委員長吳邦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