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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八宪章论坛:强烈抗议司法机关重判刘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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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违反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宪法》,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刘晓波博士进行宣判,并对刘晓波处以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力2年的重刑,我们对这一典型的以言治罪、操弄司法、违宪滥权的审判表示严正谴责和强烈抗议! 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对刘晓波进行起诉,所谓的证据只是他参与起草和联署《零八宪章》及撰写六篇评论文章。刘晓波参与起草及联署这份《宪章》,完全符合《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中国公民的权利。起诉书列举的所谓证据,亦不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的精神。根据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任何人均享有表达自由,而按此条约精神制定的《约翰内斯堡原则》订明,只有当相关言论实时引起暴力行动,才可予以禁制,但起诉书列举的《零八宪章》和其它文章已发表一年至三年不等,并没有引起任何暴力行动,显然不应受到限制。法院以此给刘晓波定罪,显然是以言治罪、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违宪滥权的恶劣行为。 从检察院的起诉书可以看到,公安与检察机关将刘晓波博士参与起草《零八宪章》定为“罪行重大”,而《零八宪章》事实上完全是一份和平、理性、善意而富有建设性与前瞻性的对中国问题的思考与表达,是普世价值的中国载体,参加联署的公民完全是依法践行自己的言论自由与思想自由的权利,表达公民对中国发展进步的深切责任。在中国官方严密封锁信息与警方的严酷打压下,至今已经有一万多人公开以真名实姓参加联署,并且绝大多数人都是身处中国大陆。由此可见,《零八宪章》是表达国人之意愿,言公民之所欲言,根本与所谓的“煽动”和“颠覆”不粘边。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的规定;以及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刘晓波先生及其他《零八宪章》联署人完全是在践行《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今年4月中国政府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也明确表示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表达权”,“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收押、换押、延押必须依法进行,防止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及“采取有力措施,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由此可见, 中国当局因为《零八宪章》而欲治罪刘晓波先生,是公然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中国《宪法》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与人类文明相背离的,也与中国政府自己一再自我标榜的改善人权、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相违背的。 我们强烈要求中国最高法院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宪法》对此案进行重审,纠正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错误判决,立即无罪释放刘晓波。 因《零八宪章》重判刘晓波,是执政当局的耻辱,是刘晓波的光荣。时间和历史将证明,有罪的不是刘晓波,而是违反法治、滥用权力、以言治罪、侵犯人权的执政者。执政当局企图以重判刘晓波来打压《零八宪章》、抗拒普世价值和主流文明的作法注定是徒劳的,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更加扩大《零八宪章》的影响,而将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零八宪章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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