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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谴责中共当局重判刘晓波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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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5日,卑鄙无耻的中共当局以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刘晓波先生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对此我们感到震惊并严厉谴责!
在严厉谴责中共当局的同时,我们要求中国政府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晓波先生!立即停止对国内其他《零八宪章》签名者的政治迫害! 最后我们正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检察员张荣革、代理检察员潘雪楮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长贾连春、代理审判员郑文伟、翟长玺:由于你们具体实施了对刘晓波先生的违法迫害,《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已将你们的犯罪事实记录在案,留待中国民主化后追究你们刑事责任之证据!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授权“维权网”首发,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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