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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一审判决书”证人严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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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们从网上看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号”,公诉机关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被告人是刘晓波。 该文件把我们都列为所谓的“证人”。 我们特此声明: 1、《刘晓波一审判决书》里的所谓“证人”,是一项恶意的伪造。 2、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这些所谓的“证言”,更没有在这些所谓的“证言”上签字画押。 3、我们强烈抗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所进行的这一栽赃陷害! 4、我们要求:撤销建立在这些大量伪证基础之上的《刘晓波一审判决书》。 5、我们希望:设立一个独立的、具有联合国监督的国际法庭,来公正审理刘晓波一案。
刘霞 200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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